【獎助學金】114學年度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115/2/23~115/3/10受理報名,不含進修部)
2025-11-25
註冊組
一、申請對象:
(一)新住民子女符合申請資格者(詳如附件)。
(二)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獎助學金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者除外;另領取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本計畫清寒助學金)。
二、核發獎項及金額(詳如計畫第五項):
(一)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
(二)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5,000元至1萬5千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三、申請時間: 115/2/23~115/3/10受理報名
四、申請方式:校內初審。
五、應備文件:
(一)申請表
(二)戶籍謄本
(三)114-01學期成績單
(四)清寒證明/得獎證明(視申請類別檢附)
六、注意事項:
七、有意申請者,請洽詢教務處註冊組陳小姐(分機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