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技優甄審及甄選入學考生檢視學習歷程資料或疑義處理
2026-03-02
註冊組
一、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之考生,其檔案檢視或疑義處理相關事宜,說明如下:
(一)當學年度應屆畢業生之一~四學期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含修課紀錄、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
1、115年4月10日10:00起至4月15日21:00止,登入本委員會「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釋出資料(檔案)查看系統」,檢視本委員會所取得之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
2、當學年度應屆畢業生,可檢視一~四學期之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如為110學年度以後畢業之非應屆考生,可檢視一~六學期之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
3、如有疑義者,須於115年4月16日中午12:00前之每日上班時間,向就讀學校提出疑義申請,逾期或未依本簡章規定提出疑義申請者,視同確認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概不受理複查及申訴。
4、高級中等學校接獲所屬學生反映,應儘速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作業要點」第4點明定「收訖明細」之規範,於三日內查明,若確實為不可歸責於考生之疏失,須依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主管權責單位規定辦理更正,以維護考生第二階段甄試(審)權益。
(二)當學年度應屆畢業之考生第五學期修課紀錄及第五~六學期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
1、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傳期間(技優甄審入學招生115年6月4日起;甄選入學招生115年6月5日起),考生得於「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傳作業系統」檢視第五學期修課紀錄及第五~六學期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等檔案。
2、本作業階段,僅受理第五學期修課紀錄、第五至六學期之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等疑義處理。
3、如有疑義者,除應儘速向就讀學校反映外,考生仍須依各校規定之上傳截止日前完成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傳及確認作業,以避免延誤自身第二階段甄試(審)權益。
4、考生未於查詢期間上網查詢或查詢之成績證明內容有誤而未即時反映,致影響個人第二階段甄試(審)權益,考生應自行負責,逾期或其他方式概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