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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統一發票推行暨「青春稅月徵無敵 圖卡Show創意」租稅教育活動比賽辦法
110年度統一發票推行暨「青春稅月徵無敵 圖卡Show創意」租稅教育活動比賽辦法
一、實施目的
藉由參加宣導圖卡創作過程,讓參賽者深入瞭解租稅內涵,同時結合學校推廣雲
端發票之優點,灌輸正確租稅觀念,以達到深耕學校租稅教育之目的,並擴大宣
導效益。
二、主辦機關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三、承辦單位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東港稽徵所。
四、參加對象
(一) 就讀南區國稅局轄區「嘉義縣(市)、臺南市、屏東縣(市)、澎湖縣、臺
東縣(市)」高中(職)、大專院校及研究所學生,本年度畢業生亦可參加

(二) 設戶籍於南區國稅局轄區「嘉義縣(市)、臺南市、屏東縣(市)、澎湖縣
、臺東縣(市)」一般民眾。
五、比賽規定
創作方式手 繪電 腦 繪 圖
作品規格正方形(254x254mm),參賽作品每人最多3件
投稿截止日
110年9月3日(以郵戳為憑,作品寄送地址:屏東縣東港鎮新生2路16
號2樓,請註明「參加徵稿活動」)
國稅宣導
主題
(請擇一)
1、統一發票兌獎多元服務措施
2、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
3、薪資所得稅負合理化
4、發票存雲端便利又好康
5、雲端發票結合行動支付
6、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
7、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8、房地合一稅2.0
繳件應備1、紙本報名表1張(含參賽個人切結聲明書暨著作權轉讓同意書),
1
明細
報名表請置放於作品上方,勿黏貼。
2、紙本作品1份,請裱貼於相同大小的紙板上,作品稿件上請勿書
寫或印有作者姓名及任何記號。
3、不論手繪或電繪皆需檢附電子檔光碟片,檔案格式如下:
(1)手繪:彩色掃描解析度300dpi之jpg檔。
(2)電繪:解析度須為300dpi之jpg檔及可供編輯之原始檔案,
例如:ai、psd、csp檔皆可。
(3)請將「光碟作品標示表」黏貼於光碟片上。
4、本年度畢業生請提供畢業證書影本。
※繳交未完整者視同棄權論。
網路人氣獎
投票活動
1、每件作品皆須經過初審:
(1)初審標準:主題及內容正確性(50%)、未違反比賽辦法相關規
則(50%)。
(2)有錯字或內容錯誤一律不得參加票選活動。
2、9月1日~9月10日:作品上架至網路投票網站(網址將於8月25日公
告於本局官網及Facebook粉絲專頁)。
3、9月11日~9月26日:投票期間(每1社群帳號每日可投3票)。
4、9月27日:公告最佳人氣獎前3名,前3名現金獎項為第1名3,000元
、第2名2,000元、第3名1,000元
複審評選
方式
邀集相關領域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訂於110年10月辦理評選。
複審評選
標準
1、分為主題相關性(30%)、美感及創意(40%)、技巧及品質(30%)。
2、如作品未達水準,評審委員會得決議部分獎項從缺。
獎勵方式
1、前3名及佳作獎:
第1名:1名,獎金14,000元現金及獎狀1紙。
第2名:1名,獎金12,000元現金及獎狀1紙。
第3名:1名,獎金10,000元現金及獎狀1紙。
佳作:3名,獎金各5,000元現金及獎狀各1紙。
2、校園特選獎:為鼓勵學生參加比賽,凡符合學生身分(含本年度
畢業生),另選出3名校園特選獎,獎金各5,000元現金及獎狀各1紙
,該獎項之得獎人不得與「前3名及佳作獎」之得獎人重複。
六、共同注意事項
(一) 所有作品請著作人自行保留備份底稿或檔案,收件後概不退回。送件時
,除依「繳件應備明細」檢附資料外,並應確實填寫完成,始完成報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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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件程序。作品規格或資料不全者,則不納入評分;逾期不予受理(以郵
戳為憑),惟承辦單位有權依實際需求更改徵件截止日、網路人氣票選期
間及比賽時程,並公告於南區國稅局官網及Facebook粉絲專頁。
(二) 參賽者均須簽署「參賽個人切結聲明書暨著作權轉讓同意書」,同意其
作品獲選為得獎作品時,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屬南區國稅局所有,主(
承)辦機關(單位)擁有一切刪改、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公開展示、重製、
改作、編輯、印製、出租、散布、發行、以及推廣宣導等用途之權利,並
有將作品安排於媒體發表、成冊出版、自行再版及再授權他人等權利,均
不另計版稅及稿費,得獎者亦不另行索取費用。另同意參賽作品為評審、
教育宣導或內部使用目的,同意無償授權主(承)辦機關(單位)及其授權之
第三人,得以不限時間、方式、地域、次數之無償利用。
(三) 所有投稿作品之著作人格權屬創作者,惟創作者同意對主(承)辦機關(
單位)不行使著作人格權,主(承)辦機關(單位)擁有永久使用權。
(四) 參賽作品必須為參賽者自行創作,禁止繳交使用侵權之圖檔,禁止抄襲
或複製他人作品,禁止涉及色情、暴力、毀謗、人身攻擊、宗教議題、政
治議題或不雅著作等,禁止侵害他人隱私權或妨礙社會正當風俗及公共秩
序作品或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作品也請勿於其他類型活動
重複投稿。如經評審決議認定,或遭相關權利人檢舉並經主辦機關查證屬
實,承辦單位得逕予取消得獎資格,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狀並公告之。
如造成第三方之權益損失或衍生之法律訴訟賠償,參賽者需自行負責不得
異議,亦概與主(承)辦機關(單位)無關。
(五) 依所得稅法規定,本活動得獎者獲得獎金,應屬稿費收入,得獎者應配
合填寫相關資料及繳交收據方可領獎。
(六) 承辦單位僅以網站公告及公文等2項方式通知得獎訊息,請活動參與者
密切注意網站公告。如因得獎者聯絡方式錯誤致無法聯繫得獎者或因得獎
者逾領獎期限而未能完成領獎,則視同放棄得獎資格,並按總得分依序遞
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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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承辦單位保有隨時修改及終止本活動之權利,本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之處
,得視需要隨時修正之。
(八) 參賽者對於承辦單位之評審結果,完全同意並尊重,絕不提出任何異議
或申訴。
(九) 凡參賽者均視為同意並遵循上述各項規定。
(十) 本活動相關訊息、報名書表及活動辦法登載於南區國稅局Facebook粉絲
專頁及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網站(網址 htt p s://www.ntbsa.gov.tw/)。
(十一) 活動聯絡人:林小姐,聯絡電話,08-8330132分機401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首頁財政部南區國稅局FB
最後異動時間:2021-05-17 16: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