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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教資訊

國立臺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流程圖
壹、依據:
一、學校衛生法第15條第2項辦理。
二、中華民國110年1月13日頒布修正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辦理。
三、中華民國113年3月27日頒布修訂教育部之學校衛生工作指引(第六版)。
貳、目的:
建置學校整體團隊合作分工的制度,以系統化的預防、處置及善後機制,透過事前完善預防措施,事中迅速妥適處置,事後追蹤關懷協助,以團隊之力完善處理校園傷病事件,將影響降至最低。
參、緊急傷病之定義:
本規定所稱之緊急傷病依據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第3條項目如下:
1.急性腹瀉、嘔吐。
2.急性疼痛,需要緊急處理以辨明病因。
3.急性出血。
4.急性中毒或過敏反應。
5.突發性體溫不穩定。
6.呼吸困難。
7.意識不清。
8.異物進入體內。
9.罹患精神疾病之人有危及他人或自己安全之虞。
10.重大意外導致之急性傷害。
11.生命徵象不穩定或心跳停止。
12.應立即處理之法定傳染病。
13.其他具有急性及嚴重性症狀,如未即時給予救護處理,將導致個人健康、身體功能嚴重傷害或身體器官機能嚴重異常之傷病發
生於校內,提供緊急傷病之急救及照護之處置。
註1.詳細內容見學校網頁"學務處"-法令規章-國立臺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緊急傷病處理規定

相關網址:學校衛生法第15條第2項

最後異動時間:2024-09-06 08:4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