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工作場所性騷擾與性別歧視防治及處理要點
查性別平等工作法及性騷擾防治法暨其相關子法業自113年3月8日全面修正施行,考量性別平等工作法及性騷擾防治法適用範圍及所欲保護法益並不相同,且各該法令所定之性騷擾案件處理程序及相關規範亦已不同,參考教育部版本,爰自校務會議通過後自113年6月28日起停止適用「國立臺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規定。另依修正後之性別平等工作法及性騷擾防治法暨其相關子法規定,分別訂定「國立臺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工作場所性騷擾與性別歧視防治及處理要點」及「國立臺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性騷擾防治及處理要點」,並自校務會議通過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