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法令規章

學生代表參與各項任務型會議共通性自我檢核表
說明:

一、依國教署112年6月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71689號函及112年11月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149999號函續辦。

二、本校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55條規定,針對學生學業、生活輔導、獎懲有關規章研訂或影響其畢業條件之會議,應依相關法規所定,由選舉或學生自治組織推選制度,產生各任務型會議之與會學生代表,以維學生權益。

三、本檢核表提供學生自治組織與行政單位參酌運用,以強化學生參與校園公共事務之能力。

四、檢附檢核表1份。
  •  標 題 檔案下載
  • 學生代表參與會議自我檢核表.pdf
    下載 Pdf 檔(學生代表參與會議自我檢核表.pdf)
最後異動時間:2024-03-14 16:3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