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學生手冊

依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34條規定,將防治準則第7、8條納入學生手冊
第 7 條
教師於執行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時
,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不得發展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
教師發現其與學生之關係有違反前項專業倫理之虞,應主動迴避或陳報學
校處理。

第 8 條
教職員工生應尊重他人與自己之性或身體之自主,避免不受歡迎之追求行
為,並不得以強制或暴力手段處理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衝突。
最後異動時間:2019-03-22 14: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