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場所表格)實習場所借用申請單
申 請 須 知
- 申請辦法:因應各科教學上的需要,若需使用實習場所,請老師填寫借用單,請任課老師簽名後,送交教務處簽章,完成上述手續後請送交實習處陳美好小姐。
借用教室請於三天前完成手續,否則不予受理。
- 借用辦法:借用教室當天請至實習處陳美好小姐處拿取教室鑰匙,前住所分配到的實習場所,使用後請負責人整理好教室並關好電腦及門窗後,將鑰匙交還給陳美好小姐。
- 借用班級需請該節任課老師將全班帶至實習場所,並請班長維護教室秩序與整潔,使用若有毀損者,由使用班級負責賠償。
- 非上課時間使用實習場所需通知警衛解除保全設定及開樓層電捲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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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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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實習場所借用申請單
最後異動時間:2024-09-12 17: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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