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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規章

(差假要點)國立臺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加班餘數合併計算規範事項

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2月9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30141435 號函、教育部113年11月25日臺教人(三)字第1130113517A號書函轉行 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3年11月4日總處培字第1133027391號函辦理。

二、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試辦加班未滿1小時或超過1小時餘數採計政 策,爰訂定本校加班餘數合併計算規範事項(以下簡稱本規範事項)。

三、本規範事項所用名詞定義: (一) 加班:於法定辦公時數以外,經主管覈實指派執行職務。 (二) 加班餘數:加班未滿1小時或超過1小時之餘數。

四、試辦期程:自114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

五、適用對象:本校行政人員雲端差勤實施要點適用人員。

六、加班餘數合併規則:

(一) 加班申請以「小時」為單位,同一月份加班餘數始得併計,加班餘數合 併計算至「時」為加班費核給或補休之單位,並按月結算,當月經合併後 未滿1小時之餘數,不得再與次月餘數併計。

(二) 補休以「小時」為單位,加班餘數併計滿1小時後,且以加班餘數合併至 「時」之當日為補休起算之始點,或以該日之時薪計算該時數之加班費(如 10月1日加班30分鐘,10月20日加班30分鐘,經合併後為1小時,以 10月20日為補休起算之始點,或以該日之時薪計算該合併1小時時數之 加班費)。

(三)加班時數及餘數之採計,須符合差勤系統之加班申請及加班線上簽到退。

(四)加班餘數合併系統每天執行,系統每月10日會自動合併上個月加班時數, 過後就不再合併上個月的部分,例如1月份的加班單,在2月10日之前補 登的一月份加班餘數會自動合併,若超過2月10日系統無法合併,故同仁 之當月加班申請務必於下個月10日前送審完成,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七、勞基法人員不會當月自動併計,使用補休時數時需自行選取併計後,以小時 為單位。

八、請各處室主管應覈實指派加班,並衡酌加班之急迫性、必要性及合理性, 又加班後應給予適當之休息,以維護公務同仁健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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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異動時間:2025-01-02 15: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