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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規章

(差假要點)國立臺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行政人員寒暑假彈性上班實施要點
國立臺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行政人員寒暑假彈性上班實施要點
114年8月1日行政會議訂定
一、依據:
(一)「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第2條。
(二) 教育部99年7月30日台人(二)字第0990124376號函。
(三) 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現改制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99年8月9日教中(人)字第0990583795號書函。
二、目的:
考量寒暑假期間教師及學生到校時間減少,為有效運用人力資源,寒暑假期間學校行政人員,在上班時間總時數不減少之原則下,採彈性上班。
三、實施對象:
本校編制內人員(兼行政職務教師、公務人員、約僱人員及技工友)。
四、實施原則:
(一)學校整體仍維持每日辦公8小時。
(二)各處室應加強訓練,落實單一窗口服務功能,不得影響教師、學生、家長及民眾之洽公權益,維持行政效率。
(三)各項訓練進修、休假及加班補休假儘量集中於寒暑假期間實施。
(四)如有緊急重大事務須親自處理,應以業務為重,停止補休,以免業務延宕或錯誤。
(五)各處室請假人員如遇重要活動需要,相關處室人員仍應配合上班。
(六) 請假人員由處室主管依業務需要嚴密控管及預做適當安排,各處室應保持至少三分之一人力出勤並確實落實職務代理制度,以使業務正常運作。
五、實施方式:
(一) 行政人員於學期期間上班日,每日中午增加延長服務30分鐘(12:30~13:00),以累積延長服務補休時數,並於寒暑假期間安排彈性調整出勤。另進修部配合業務特性,延長服務時間30分鐘(13:50~14:20),以維持服務不中斷。
(二)公假、差假、例假日、國定假日、寒暑假、請假或中午加班天數不得計入中午延長服務時間。
(三)中午延長服務時數按學期結算,當學期經合併後未滿1小時之餘數,不得再與次學期餘數併計。
(四)中午延長服務時數一律於當學年度寒暑假時間(學期結束後一週及開學前一週除外)補休用,不得保留至次學年度。
(五)延長服務時間須由當事者覈實填寫延長服務工時登記表,於學期結束後2日內,各處室統一送處室主管及校長核章後,送人事室登錄備查(如附表),以作為寒暑假彈性上班請假之依據。技工友部份由總務處辦理。
(六)申請延長服務補休人員應覓得職務代理人,並應於差勤系統請假(延長服務減少到班)。
六、注意事項:
(一)行政人員延長服務工時登記不得虛報未實際出勤之延長服務時間,虛報工時應負偽造文書責任及行政責任,請務必審慎填報。
(二)行政人員出勤狀況由各處室主任負責考核,如經發現未按時上下班、不在工作崗位、未辦理請假手續且無法提出說明者,經查屬實將依考核相關規定懲處。
七、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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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4學年度第1學期平日延長服務工時登記表
    下載 Pdf 檔(114學年度第1學期平日延長服務工時登記表.pdf)
最後異動時間:2025-08-19 16: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