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賃居服務資訊網

(賃居服務實施計畫)國立臺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學生賃居服務實施計畫

壹、 依據:

  • 依教育部99年3月29日台軍(二)字第099020050135號函之「推動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賃居服務實施計畫」訂定本計畫。

貳、 目的:

  • 因應本校學生校外賃居人數逐年增加,為提供賃居生優良租屋資訊,以保障賃居生自身權益,並能夠擁有安全的租屋環境,增進賃居生間互相關懷,彼此守望相助之精神,以維持學生校外生活品質與情誼暨人際關係,同時提昇學校良好正面的形象,促進社會和諧。

參、 實施對象:

  • 本校校外賃居之在學學生。

肆、 實施方式:

  • 一、 辦理賃居訪視並建構校外賃居服務平台(資訊網) :
    • (一)辦理賃居生訪視服務,結合各班導師及教官實施學生校外賃居訪視,並紀錄備查。
    • (二)提供各類賃居服務資訊,並加強宣導鼓勵租屋學生使用。
    • (三)建置房東租屋資訊並經確認查核後予以公布(包括確認身分、建物所有權狀、建物使用執照、委託書等),視狀況結合安全認證或優良(愛心)房東表揚,建立分級分類之房東租屋資訊。
    • (四)結合教務處學籍等相關系統,建置校外賃居生相關居住處所資料並更新,提供賃居學生安全緊急事件通報聯繫處理。
  • 二、 暢通糾紛調處管道,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 (一)設置賃居生專線服務電話(06-2635072),並提供專責教官諮詢服務,以降低糾紛事件發生。
    • (二)實施定期賃居生相關座談,辦理有關賃居安全等相關宣導研習或賃居法律研習,提升學生相關租屋法律及安全知能。
    • (三)如遇學生陳訴租屋爭議時,協助調解或轉介專業團體、人士、校園法律服務性社團協助,提供學生賃居法律諮詢服務。
  • 三、 推動外宿學生安全認證:
    為維護賃居學生租屋處所安全,提升學生及房東居家安全防範意識及防竊能力,降低被害風險,配合當地警政、消防、營建單位,漸次式逐年共同推動下列措施:
    • (一)強化門戶安全:
      1. 依各地區狀況,得請學校周邊整棟式大型學舍房東(含10床以上者),依相關規定向轄區派出所申請住屋安全認證、學生賃居治安風險認證或住宅防竊諮詢服務。
      2. 前項安全認證或防竊諮詢服務未完成前,本校委請警方依據「警察機關防處少年事件規範」或「維護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實施賃居生安全查訪。
      3. 通過安全認證或防竊諮詢服務或具安全查訪證明之房東,本校將提供租屋學生參考。
    • (二)加強消防安全:
      1. 請房東務必自我檢查租屋處所之熱水器安裝規格,以加強防範一氧化碳中毒意外事件。
      2. 於賃居訪視時,加強檢視賃居學生環境消防安全(如滅火器等),如已達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所規範之埸所時,請房東依相關規定向轄區消防隊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與申報,並得列為查核房東提供資料項目之一。申報書如有改善事項時,將請房東儘速改善。
    • (三)加強建物安全:
      1. 已達「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所規範之整棟出租公寓或大型學舍,得請房東依相關規定向縣市政府管理單位提出申請,或委請專業機構或人員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並取得檢查報告書,本校得列為查核房東提供資料項目之一。
      2. 為維護學生租屋處所安全,鼓勵小型房東主動找專業檢查機構進行檢查,檢查結果列為賃居訪視查核項目之一。
  • 四、實施辦法:
    • (一)調查:
      1. 印發賃居生調查表,由承辦教官於每學期開學後二週內完成調查。
      2. 調查完成後,名冊函送賃居處所屬警察分局及教育部臺南市第一學生
      校外生活輔導會備查,協同安全維護事宜。
    • (二)輔導方式:
      1. 輔導教官,於期初偕同導師至學生賃居處所實施訪查。
      2. 訪問時填寫輔導訪間表一份(如附件),訪問後存參備查。
      3. 每學期實施賃居生座談會,討論並解決有關問題。

 

伍、 一般規定:

  • 一、賃居學生產生糾紛或緊急事故時,本校循「校安事件通報及處理流程」、「校安事件處理手冊」及校園安全暨災害事件即時通報網,將事件情節輕重分級通報,以利教育部彙辦並提出因應改善對策。
  • 二、相關單位或人員得視學生賃居分佈情形,適時予以訪視並連繫,主動掌握學生校外賃居安全訊息,對回報及反映危安有功師生給予適時表揚與獎勵。

陸、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柒、 本辦法如需修改時,得隨時簽請修改之。

最後異動時間:2019-01-04 13: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