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法令規章

(待遇福利)國立臺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表揚資深教職員工實施要點
國立臺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表揚資深教職員工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101年5月26日行政會議通過訂定
中華民國101年10月4日行政會議通過修訂
中華民國102年2月1日行政會議通過修訂
中華民國111年10月26日行政會議通過修訂
一、目的:為選拔本校服務資深教職員工,鼓勵工作意願及發揮工作潛能,以
提高教學品質及工作績效,特訂定本要點。
二、實施對象:在本校服務滿5年(限有任期限制人員-校長、人事主任、會計主任)、10年、20年、30年、40年之教職員工且最近2年內未有曠職(課)或受懲戒處分者。
三、獎勵種類及額度:
(一)獎勵種類:
1、教育人員:
(1).服務滿5年(限有任期限制人員),致贈獎牌乙座
(牌誌:功澤杏壇)。
(2).服務滿10年,致贈獎牌乙座(牌誌:春風化雨)。
(3).服務滿20年,致贈獎牌乙座(牌誌:作育英才)。
(4).服務滿30年,致贈獎牌乙座(牌誌:誨人不倦)。
(5).服務滿40年,致贈獎牌乙座(牌誌:桃李滿門)。
2、職員及技工友:
(1).服務滿5年(限有任期限制人員),致贈獎牌乙座
(牌誌:功在南商)。
(2).服務滿10年,致贈獎牌乙座(牌誌:熱忱勤敏)。
(3).服務滿20年,致贈獎牌乙座(牌誌:敬業樂群)。
(4).服務滿30年,致贈獎牌乙座(牌誌:績效卓著)。
(5).服務滿40年,致贈獎牌乙座(牌誌:功在南商)。
(二)獎勵額度:
1. 服務滿5年者(限有任期限制人員),發給獎金新台幣500元。
2. 服務滿10年者,發給獎金新台幣1000元。
3. 服務滿20年者,發給獎金新台幣2000元。
4. 服務滿30年者,發給獎金新台幣3000元。
5. 服務滿40年者,發給獎金新台幣4000元。
四、年資採計時間:
(一)凡本校教職員工在本校服務滿5年至未滿6年(限有任期限制人員)、滿10年至未滿11年、滿20年至未滿21年、滿30年至未滿31年、滿40年以上者,均符合獎勵規定。
(二)年資採計至同年7月31日止為準,並於每年年末擇公開場合頒獎表揚。
(三)留職停薪年資除服兵役外,其餘不予採計。
五、經費來源:表揚資深教職員工獎金所需經費,由家長會支付,獎牌所需經費,由學校支付。
六、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標 題 檔案下載
  • 國立臺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表揚資深教職員工實施要點
    下載 Pdf 檔:臺南高商表揚資深教職員工實施要點.pdf
最後異動時間:2023-01-05 14: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