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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規章

( 組織編制)國立臺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教師成績考核會設置要點
國立臺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教師成績考核會設置要點
 中華民國97年8月29日校務會議訂定
中華民國110年8月31日校務會議修訂
一、本要點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暨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6條規定訂定之。
二、本校教師成績考核會(以下簡稱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學校教師年終成績考核、另予成績考核及平時考核獎懲之初核或核議事項。 
(二)其他有關考核之核議事項及校長交議考核事項。  
三、本會置委員11人,由委員互推1人為主席,其組成方式如下:
(一)當然委員5人:教務主任、學生事務主任、輔導主任、人事主任及教師會代表1人。
(二)選舉委員6人:由全體教師採無記名投票選舉方式產生。
本會委員每滿3人應有1人為未兼行政職務教師;未兼行政職務教師人數之計算,應排除教師會代表。
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但任一性別教師人數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ㄧ者,不在此限。
教師於留職停薪(含兵役、侍親、育嬰、進修及借調等)、延長病假及公務借調等期間,未實際在校任教、服務,其於本會無選舉權與被選舉權及選任後喪失委員資格。
第1項第2款之委員選舉時,得增列教師候補委員6人,於當選委員因故不能擔任時,依序遞補之。無候補委員遞補時,應即辦理補選舉。
四、本會委員任期1年,自當年9月1日起至次年8月31日止,連選得連任,遞補之候補委員或補選舉產生之委員,其任期均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當然委員之遞補亦同。
五、本會會議時,應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但審議教師年終成績考核、另予成績考核及記大功、大過之平時考核時,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方得為決議;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考核會為前項決議時,迴避之委員不計入該項決議案之出席人數。
六、本會委員於審查有關委員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親屬關係者之事項時,應自行迴避。
委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ㄧ者,審查事項之當事人得向本會申請迴避:
(一) 有前項所定之情形而不自行迴避。
(二) 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任務有偏頗之虞。
前項申請,應舉其原因及事實,並為適當之釋明;被申請迴避之委員,對該申請得提出意見書,由委員會決議之。
委員有第一項所定情形不自行迴避,而未經審查事項當事人申請迴避者,應由本會主席命其迴避。
七、本會委員均為無給職;教師執行本會委員職務時,以公假處理,所遺課務由學校遴聘合格人員代課,並核支代課鐘點費;對於教師之成績考核,應根據確切資料慎重處理,辦理考核人員對考核過程應嚴守秘密,並不得遺漏舛錯,違者按情節輕重予以懲處,其影響考核結果之正確性者,並得予以撤銷重核。
八、本會對擬考列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或申誡以上懲處之教師,於初核前應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
本會基於調查事實及證據之必要,得以書面通知審查事項之相關人員列席陳述意見。通知書中應記載詢問目的、時間、地點、得否委託他人到場及不到場所生之效果。
九、本要點未規定事宜,悉依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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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立臺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教師成績考核會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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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異動時間:2021-09-03 08:5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