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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規章

(考核獎懲)國立臺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教師辦理活動及參與校外競賽獎勵要點
壹、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貳、教師辦理全國性、區域性之研習會、學術研討等活動,實際參與工作經考核績優或奉主管教育機關來文函請敘獎者,視其活動性質大小敘獎以嘉獎一至二次為原則,有來函者依其規定辦理。
參、教師參加或指導學生參加各項教育主管機關主辦之校外競賽,其獎勵標準如下表:
等級 名次 敘獎 說明 備註
縣市級 第一名 嘉獎一次 1.縣市級係指由一個縣市舉辦之競賽活動。
2.特優、優等、甲等,分別比照同等級競賽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辦理敘獎。 1.佳作包含第四名至入選。
2.有來函或另訂辦法者依其規定辦理。
3.同一項比賽初賽複賽皆獲獎時,取最高獎項敘獎。
第二名 嘉獎一次
第三名 嘉獎一次
佳作 嘉獎一次
區域級 第一名 嘉獎二次 1.區域級係指有二縣市以上,未達七縣市所共同參與之競賽活動。
2.特優、優等、甲等,分別比照同等級競賽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辦理敘獎。
第二名 嘉獎二次
第三名 嘉獎二次
佳作 嘉獎一次
全國級 第一名 記功一次 1.全國級係指有七縣市以上共同參與之競賽活動。
2.特優、優等、甲等,分別比照同等級競賽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辦理敘獎。
第二名 記功一次
第三名 記功一次
佳作 嘉獎二次
肆、本要點提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討論並經行政會報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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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立臺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教師辦理活動及參與校外競賽獎勵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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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異動時間:2019-02-19 14:5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