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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規章

( 組織編制)國立臺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分層負責明細表
壹、分層負責明細表訂定及修訂過程:
一、66年元旦起由臺灣省政府教育廳修訂,教育廳74.3.23.教人字第02527號函:省立各級學校分層負責明細表自即日起由學校依規定自行修訂印製實施,並無須報核備。(刊省公報七十四年春字七十期)。
二、84年01月第1次修訂實施。
三、89年11月第2次修訂實施。
四、94年01月第3次修訂實施。
五、96年02月第4次修訂實施。
六、99年10月第5次修訂實施。
七、103年01月第6次修訂實施。
八、104年10月第7次修訂實施。
九、107年01月第8次修訂實施。
十、108年08月第9次修訂實施。
十一、110年10月第10次修訂實施。

貳、注意事項:
一、學校分層負責的功能,在明定校內單位業務與權責,並做具體劃分,為本校辦事之主要依據。
二、請依「分層負責層次」辦事,並妥為保管,離(調)職時列入交代。
三、表列明訂校務項目執行,如有困難或已不合時宜,得簽請校長適時修正之。


國立臺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分層負責明細表各級人員職掌
一、校長綜理校務。
二、教務處主任、學務處主任、總務處主任、實習處主任、圖書館主任、輔導處主任、進修部主任等各承校長之命,辦理各單位業務。
三、主計室主任依法受本校校長之指揮監督及上級主計機構之監督指揮,辦理本校主計業務。
四、人事室主任受本校校長之指揮監督及上級人事機構之監督指揮辦理本校人事管理業務。
五、軍訓主任教官承校長之指揮監督及上級軍訓機構之監督指揮,辦理軍訓、人事、教育及後勤業務,並指揮所屬軍訓人員,執行學生事務工作。
六、輔導處主任承校長之指揮,受本委員會監督,辦理輔導工作業務。
七、各處室各設若干組及各級承辦人員,分別處理本分層負責明細表所列校務項目及辦理上級交辦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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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商分層負責明細表-第10次修訂公告
    下載 Pdf 檔(南商分層負責明細表-第10次修訂公告.pdf)
最後異動時間:2022-01-13 10: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