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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規章

(差假要點)國立臺南高商教職員參加各項會議研習公差公假之差旅費及課務標準
本標準及各處室權責審核:人事室審核假別,主計室審核差旅,教務處審核課務,派人業務單位提出相關說明。
本標準由教務處、主計室及人事室共同提案,並自105年10月26日訂定實施,108年9月11日行政會報第一次修正,110年4月14日行政會議第二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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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差公假之差旅費及課務標準
    下載 Pdf 檔:南商教職員參加各項會議研習公差公假之差旅費及課務標準.pdf
最後異動時間:2021-04-26 15: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