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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花絮

112學年新生健檢
一、依據
(一)中華民國91年2月6日華總一義字第09100025070號總統令公布之「學校衛生法」第八條規定。
(二)中華民國92年6月25日教育部台參字第0920082231A號令發布、行政院衛生署署授國字第0920008137號之「學生健康檢查實施辦法」辦理。
(三)中華民國109年4月27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44211號函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健康檢查工作手冊」辦理。
二、目的:
(一)實施學生健康檢查工作,維護健康檢查品質,早期發現學生體格缺陷或疾病,辦理轉介複查及必要之矯治,實施學生健康輔導與個案照顧措施,結合醫療與社會資源,落實學生健康管理制度,維護學生健康權益。
(二)依據健康檢查結果,提供健康教學及學校發展健康促進議題依據,充實學生健康知識、培養健康態度及行為、養成健康習慣,達到衛生教育的目的。
三、活動內容
(一)日期:112年8月23日
(二)地點:禮堂
(三)人數: 545人
  • 脊柱四肢檢查
    脊柱四肢檢查
    口腔檢查
    口腔檢查
    身體評估
    身體評估
  • 身高體重檢查
    身高體重檢查
    血液檢查
    血液檢查
    胸腔X光檢查
    胸腔X光檢查
  • 視力、辨色力檢查
    視力、辨色力檢查
    泌尿生殖器檢查(僅限男生受檢)
    泌尿生殖器檢查(僅限男生受檢)
    聽力檢查
    聽力檢查
最後異動時間:2024-04-10 15:3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