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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公告】本校全體教職員工(含代理教師、約僱人員、技工友、學務創新人員及專案助理人員)法定環境教育研習

依據環境教育法第19條第1項:「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每年應訂定環境教育計畫,推展環境教育,所有員工、教師、學生均應參加四小時以上環境教育。

請尚未完成4小時環境教育研習之同仁,至『環境教育終身學習網』觀看環境教育影片,以符合環境教育法之規範。

如有疑問,請洽衛生組詢問。

相關網址:https://elearn.moenv.gov.tw/

最後異動時間:2025-10-15 09: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