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共近年持續增修國安法令、濫權擴張司法管轄權,國人赴陸遭非法逮捕、留置或盤查的案件有增加的趨勢;加以中共又發布懲獨22條意見並鼓勵舉報等相關作為,更加遽國人赴陸遭莫名入罪之人身安全險,建議赴陸港澳前應謹慎評估自身安全風險,並可參考大陸委員會建置之「國人赴陸港澳風險專區」了解最新資訊。
陸委會「國人赴陸港澳風險專區」https://www.mac.gov.tw/cp.aspx?n=16F6C9D66219D903
二、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條例)第9條及內政部訂(函)頒之「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以下簡稱許可辦法)」及「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以下簡稱作業要點),對於公務員赴陸分別訂有相關管理規定。
三、除簡任(或相當簡任)第11職等以上公務員應依許可辦法規定經內政部(或內政部審查會)許可外,各機關應加強簡任(或相當簡任)第10職等以下未涉密公務員赴陸之管理,同仁應於預定赴大陸地區前填具申請表,並詳閱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注意事項後簽章,向所屬機關(構)申請,機關首長應向直屬上級機關申請,經機關(構)核准後,方得赴陸。
四、另為強化人員赴陸風險意識,各機關人員不論平、假日赴陸(按:包含入境中國大陸、從中國大陸機場入境轉機及不入境轉機【過境轉機】),均應於差勤系統登錄。
五、據上所述,本校公務員不論平、假日赴中國大陸地區(含港、澳,並包括轉機),應先於陸委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個人資料後截圖,並至本校差勤系統填寫赴大陸地區申請表,將截圖、行程表等當作附件,並於返台後7日內填寫赴陸人員返臺通報表。
陸委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 https://www.mac.gov.tw/cp.aspx?n=015A70099E11C8A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