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本校教師每日出勤之起迄時間,自114年10月2日奉校長核定實施,詳如說明。
說明:
一、本校教師出勤差假管理要點第三點規定:「教師每日出勤8小時每週出勤40小時為原則。前項每日出勤之起迄時間,得視實際情形簽請校長核定之」。
二、本校自民國99年5月起實施教師每日出勤起迄時間規範,迄今已行之多年,因配合學生作息及現行實務,並考量教師年終請假(事假、病假、產前假等)時數之累計,以及公傷假之認定,爰修正教師出勤起迄時間如下:
(一) 專任教師、教師兼導師及代理教師之每日出勤起迄時間為上午8時至中午12時;下午1時至5時。
(二) 進修部專任教師、教師兼導師及代理教師之每日出勤起迄時間為下午2時20分至10時20分。
(三) 教師兼行政職務及職員自111年2月1日調整辦公時間(依據本校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決議):
1.日校:上午8時至中午12時;下午1時至5時。
2.進修部:寒暑假期間上下班時間為上午8時至中午12時;下午1時至5時。開學後,上班時間恢復為下午2時20分至10時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