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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並均自115年7月1日生效,請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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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41023國教署函
    下載 Pdf 檔(1141023國教署函.pdf)
  •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赴陸、赴港建議獎懲原則
    下載 Pdf 檔(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赴陸、赴港建議獎懲原則.pdf)
最後異動時間:2025-11-05 08: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