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國立臺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赴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含過境或轉乘)請假流程及違規懲處注意事項
2026-01-27
人事室
壹、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10月22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140108165 號函、114年10月23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40110843號函規定辦理。
貳、 各適用對象請假流程
一、公務員(含校長、兼行政教師、職員、約僱人員)
(一)大陸地區(港澳以外)
1.至「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進行登錄(登錄後影印紙本送至人事室,截圖附至赴大陸地區申請表作為附件)。
2.填寫「赴大陸地區申請表」和「出國申請單」。
3.返臺後7日內填寫「赴陸人員返臺通報表」。
(二)香港、澳門
1.請依參、赴香港、澳門通報程序辦理。
2.至「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進行登錄(登錄後影印紙本送至人事室,截圖附至出國申請表作為附件)。
3.填寫「赴大陸地區申請表」和「出國申請單」。
4.填寫通報表(附表一或附表二)送至人事室備查。
5.返臺後7日內填寫「赴陸人員返臺通報表」。
二、教師(專任教師、代理教師)
(一)赴大陸地區、香港、澳門
1.至「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進行登錄(登錄後影印紙本送至人事室,截圖附至寒暑假出國報備單作為附件)。
2.至差勤系統填寫「赴大陸地區申請表」和「寒暑假出國報備單」。
3.返臺後7日內至差勤系統填寫「赴陸人員返臺通報表」
三、技工友、臨時人員
(一)赴大陸地區、香港、澳門
1.至「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進行登錄(登錄後影印紙本送至人事室,截圖附至寒暑假出國報備單作為附件)。
2.至差勤系統填寫「赴大陸地區申請表」和「出國申請單」。
3.返臺後7日內至差勤系統填寫「赴陸人員返臺通報表」
參、赴香港、澳門通報程序
一、非因公務事由赴港澳
(一)未會見或連繫特定身分人員
除緊急臨時之情形外,應於出境日3日前繳交以下資料至人事室:
1.填寫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非因公務事由赴香港或澳門通報表(附表一)。
2.至大陸委員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進行登錄後影印紙本送至人事室。
3.於雲端差勤系統完成請假手續。
(二)會見或連繫特定身分人員
除具機密性質或緊急臨時之情形外,應於出境日2週前繳交下列資料至人事室,由人事室通報大陸委員會:
1.填寫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由赴香港或澳門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通報表(附表二)。
2.至大陸委員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進行登錄後影印紙本送至人事室。
3.於差勤系統完成請假手續。
4.如有臨時會見或聯繫未經事前通報特定身分人員,應於返臺後1週內,主動填具通報表通報人事室,並由人事室通報大陸委員會。
二、因公務事由赴港澳
除具機密性質或緊急臨時之情形外,應於出境日2週前將赴港澳時間、行程、活動內容、成員名單及聯絡方式等,通報人事室後由人事室通報大陸委員會,以提供必要協助。
肆、違規懲處:
一、赴香港、澳門前未完成通報作業(含至人事差勤系統登錄)
(一)第一次違規:申誡一次
(二)第二次違規:申誡二次
(三)第三次違規:記過一次
二、會見或連繫特定身分人員或在港澳期間遭遇違常情事未依規定完
成通報;未經申請違規赴大陸地區:
(一)第一次違規:記過一次
(二)第二次違規:記過二次
(三)第三次違規:記一大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