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3月2日臺教國署政字第1156100051號函辦理。
二、《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於114年7月22日正式施行,是我國第一部揭弊保護專法,該法針對泛公部門內部揭弊者提供「3保1減1金」之保護措施,包含工作權保障、身分保密、人身安全保護以及責任減免等措施,程序保障部分 則有舉證責任倒置及揭弊抗辯優先調查等規定,為確保揭弊者相關權益,該法對於受理程序及保護措施均有特別規範。
三、為保障揭弊者權益,並使適用對象與受理機關充分瞭解立法目的、規範架構、揭弊程序及權益保障等事項,爰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製作旨揭影片,以深化相關法制認知。
四、旨揭影片由法務部廉政署肅貪組謝秉孝廉政專員擔任講座,影片已上傳至國教署雲端硬碟(https://gov.tw/3z7),請同仁下載觀看期能建立全民保護揭弊者的正確觀念與程序,營造公務員勇於揭弊、依法處理的制度文化,進而健全政府誠信治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