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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考試院民國115年8月26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及公務人員曾任公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認定辦法部分條文
一、依銓敘部115年8月28日部銓二字第1156000487號函辦理。

二、相關資訊如附。

三、同仁如有得採計提敘之年資,請於115年10月30日下班前提供佐證資料送本室辦理提敘。
  •  標 題 檔案下載
  • 1150828銓敘部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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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俸給法施行細則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
    下載 Pdf 檔(俸給法施行細則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pdf)
  • 提敘辦法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
    下載 Pdf 檔(提敘辦法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pdf)
  • 服務機關(構)、學校服務證明書一般人員服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適用空白表格
    下載 ODT 檔(服務機關(構)、學校服務證明書一般人員服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適用空白表格.odt)
  • 服務機關構、學校服務證明書契約進用人員
    下載 Word 檔(服務機關構、學校服務證明書契約進用人員.doc)
  • 服務機關構、學校服務證明書契約進用人員
    下載 Pdf 檔(服務機關構、學校服務證明書契約進用人員.pdf)
  • 服務機關構、學校服務證明書契約進用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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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異動時間:2026-09-10 09:3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