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指示:
1.配合職安法規定,請各處室主責負責人,針對個別20份文件,擬定工作計畫、工作項目與時程,並執行相關內容,保障校內工作者(教職員)之安全。
2.各20項文件內容,請主責處室個別召開會議討論,若有修訂或
需討論的內容,於下次會議一併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