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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衛生福利部為臺灣銀行採購部代理本部辦理「志工意外團體保險」
一、依據臺灣銀行採購部108年8月13日採購交二字第
10800055581號函辦理。
二、本案契約條款第17條規定「本契約產品價格經洽辦機關訪
查,如有高於市場價格之情形且立約商無合理之理由者,
立約商應就該契約產品比照市場價格降價,否則洽辦機關
得通知臺灣銀行採購部暫停該產品接受訂購或逕行終止該
項產品之契約。」
三、臺灣銀行採購部於旨揭契約期間將定期就各適用機關之訂
單額外項內查察立約商有否提供優惠價格或條件予特定機
關,惟因本案採購規範暨底價係均由本部訂定,故請貴單
位惠於旨揭契約期間注意本案決標品項之市場價格(含其他
機關決標公告之決標價格)。四、為期本案決標品項於契約期間(自107年11月6日起至109年
11月5日止)得以合理價格供應予各適用機關,倘貴單位發
現有市場價格低於決標價格(詳附件,共3頁)情形,請即
函告本部,俾彙整函送臺灣銀行採購部處理。
五、檢附臺灣銀行採購部來文及附件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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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異動時間:2019-09-26 12: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