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最新消息

衛生福利部說明有關非醫事人員執行「鼻腔內分泌物之清潔、抽吸或移除」「腸造口、胃造口、腹膜透析導管、人工血管、傷口引流管及傷口照護」等行為之適法性案
依據衛生福利部109年8月25日衛部醫字第1091665312號函辦理,並檢附該部函文影本1份。
  •  標 題 檔案下載
  • 函文
    下載 Pdf 檔(函文.pdf)
最後異動時間:2020-09-16 15:4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