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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

107-02-8 新住民子女培力獎助學金
序號 項目 申請資格 申請方式 申請期限 名額限制 獎學金金額
8 新住民子女培力獎助學金 1.新住民子女身分。
2.優秀學生獎學金:
107 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90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清寒助學金:
清寒或(中)低收入戶證明,107 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3.未領有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機關獎助學金。
1.網路列印申請書
2.備齊資料後交至註冊組
4/12前
繳交資料至註冊組
優秀學生及清寒學生,全校(日夜併計)各3名 8000
  •  標 題 檔案下載
  • 計畫內容
    下載 Pdf 檔(107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pdf)
最後異動時間:2019-03-22 18:3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