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獎助學金

高雄市107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依據市府103年5月29日高市府教高字第10333672400號令

修正之「高雄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勵辦法」辦
理。
二、申請資格: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
學校及本市國民中學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學業
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上
懲處者,得申請發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公布單位:進修部

  •  標 題 檔案下載
  • 函文(pdf檔)
    下載 Pdf 檔(2018-9-26-15-46-20-nf1.pdf)
最後異動時間:2019-01-08 18: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