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02-01: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
申請年度:108學年 第2學期
成 績:無成績限制
獎助身分: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獎助資格:清寒
戶籍地限制:不拘
申請期間:2020/02/10~2020/03/24前至註冊組提出申請
限制條件:對象: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所稱重大天然災害係指申請日期起算前3年內災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成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同一學期內同一受災事實或連續發生受災事實以申請一個學期助學金補助為限)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檢具資料:申請書、受災家庭證明、低收或中低收兒少扶助證明、戶口名簿影本、學生證影本、切結書
獎助內容:每人給獎金額範圍: 5,000~15,000
申請說明:應繳證件:
申請書乙份
區公所出具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明乙份
低收證明但非低收者得檢具中低收入兒少扶助證明
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在學證明乙份
印領清冊
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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