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獎助學金

10802-10 109年度臺南市歸仁區公所就學獎助金
臺南市歸仁區公所就學獎助金申請作業須知

一、緣由:本區善心人士為培育國家社會優秀人才,捐就學獎助金以協助歸仁區子弟順利完成學業為目的,特訂定本作業須知。
二、補助對象:就讀公、私立大學、院校在學之家庭突遭變故或清寒之學生, 符合下列資格條件者,得申請補助:
(一)全戶設籍歸仁區達三年以上者。(106 年 8 月 15 日前設籍) (二)參酌下列情形認定為家庭突遭變故或清寒:
1. 家庭突遭變故-係指家庭經濟主要來源者,因重病或意外事故致中斷家庭經濟之主要提供,而導致家庭運作機能失常。
2. 家庭清寒-列冊之中低、低收入戶。

(三)學業成績須達平均 70 分以上,德行單項成績須達 80 分以上。(四)大一錄取新生,憑錄取通知單及高中在校成績證明申請。
三、補助原則:

(一)補助名額:每一學年度 10 名。

(二)補助額度:每名新台幣參萬元整。(三)補助期限:一年。
四、申請作業:每年於八月十五日前,檢具下列文件,逕向歸仁區公所人文課申請。

(一)申請書乙份。

(二)戶口名簿影本乙份。(三)學生證影本乙份。
(四)學業成績證明文件。

(五)相關家庭經濟因素證明文件。

(六)家庭突遭變故者,應檢附說明書並經當地里長簽章,並提供醫院診斷證明書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五、審查作業:

(一)區公所成立審查小組,置審查召集人 1 人,審查委員 3 人以上,並於申請作業截止後,15 日內完成審查工作。
(二)對申請事由有疑義時,得安排審查委員進行家訪。

(三)經審查符合規定者,由承辦單位造冊請款,並於每年 8 月 31 日前完成撥款交付事宜。
六、其他注意事項:本獎助金每年發放對象以 10 名為限,但審查小組得視當年度申請之真實狀況酌予發放,保留之名額得於下個學年度繼續發放予實際需求之學子。
七、本申請作業須知經區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最後異動時間:2020-05-04 14: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