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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防疫期間,公立學校教師及公務人員請假說明
【新冠肺炎防疫】

配合指揮中心前發布「邊境穩健開放,自10月13日起入境人員免除居家檢疫,改須7天自主防疫」及自主防疫規範,人事總處修正「防疫,假怎麼請?」圖卡內容,修正重點如下:

1、在「檢疫」部分,增列「111年10月13日起入境人員免除居家檢疫,非因公出國於該日後返國者,已無防疫隔離假不予支薪情事」。

2、實施自主防疫期間外出需有「2日」內快篩陰性結果。

3.檢附公立學校教師(教育部人事處111.01.10版)及公務人員(人事行政總處111.10.13版)請假說明,請參閱附檔。
  •  標 題 檔案下載
  • 教育部人事處(111.1.10)—「武漢肺炎」防疫期間,公立學校教師請假說明.
    下載 Pdf 檔(1110110公立學校教師請假說明(1).pdf)
  • 人事行政總處(111.10.13)—防疫,公務人員假怎麼請?
    下載 Pdf 檔(人事行政總處(110.10.20)—防疫,公務人員假怎麼請?.pdf)
最後異動時間:2022-10-17 10:2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