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教師諮商輔導支持中心教師專業諮詢服務原則
2021-09-23
人事室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設立辦法辦理。
二、本案係為提供教師因工作適應、輔導與管教學生、親師溝通、生涯規劃、壓力調適、人際關係、情緒管理等議題而產生心理困擾之專業諮詢服務,設置電話諮詢專線(02-2321-1785),並以電話協談、個案討論、轉介、提供資訊等方式辦理。
三、旨揭諮詢專線服務之執行內容,符合教育部教師諮商輔導支持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服務對象之教師可直接撥打諮詢專線尋求心理支持,為保障其他教師接受諮詢之權益,每通諮詢專線電話將提供30分鐘,由本中心專任心理師執行服務。
四、諮詢專線服務相關資訊:
(一)服務對象: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教師及代理教師,代理教師以其代理期間為限;校長得準用本要點規定。
(二)服務時間:諮詢專線服務時間為周一至周五09:00至16:00。
(三)服務方式:教師可於指定時間內撥打諮詢專線,服務前需詳閱本中心專業諮詢服務原則,瞭解相關權益與注意事項。
五、檢附教師專業諮詢服務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