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公告如附件
各任課教師請注意〈第7條─第3點〉
成績評定:以日常評量占該科成績之40%,定期考試(含期中及期末考)占該科成績之60%為原則但依各學科每週教學時數、學科教學目標及學科活動之性質,得採彈性比率為原則。
A.舉行一次期中評量之科目:(學期間共舉辦2次期考)
a.日常評量 40%
b.期中評量 30%
c.期末評量 30%
B.舉行二次期中評量之科目:(學期間共舉辦3次期考)
a.日常評量 40%
b.期中評量 40%
c.期末評量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