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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
主旨:檢送「111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1份(如附件),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1年6月17日藝視字第1110001829號函辦理。

二、111學年度將視疫情等實際情況,如試辦部分類組決賽現場創作,其類組及簡章,擇期另行公告。

三、請加強宣導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落實正確的智財觀念與創作態度,詳閱要點參賽規則,了解相關創作參賽責任,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有抄襲、代筆等違反比賽規則之情事。

四、旨揭要點可逕自該館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官網(http://web.arte.gov.tw/nsac/index_news.aspx)最新消息或「實施要點」專區下載。

五、本市比賽將依上開實施要點另訂實施計畫,並另行公告。

六、本案聯絡人: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王志立先生(02─23110574分機236)。
最後異動時間:2022-06-24 09: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