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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至112年美感與設計課程創新計畫」111學年度第2學期美感課程
主旨:函轉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辦理「111年至112年美感與設計課程創新計畫」111學年度第2學期美感課程申請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部111年3月7日臺教師(一)字第1112600085號核定函及國立陽明交通大學111年11月18日陽明交大人社建築字第1110050006號函辦理。

二、參考本部111學年度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藝術與美感深耕計畫績效值,因旨案計畫111學年度第1學期實際核定補助件數,部分縣市轄屬種子教師仍有名額,請各縣市考量相關補助經費及績效值,評估是否於111學年度第2學期將名額補足。

三、檢附原函、111學年度第2學期各類美感課程申請格式(含成果報告書)及縣市績效值一覽表(如附件1、2、3)。

四、縣市立學校行政流程如下:

(一)請縣市立學校申請教師協助於111年12月13日(星期二)前將核章完成之【課程計畫書及經費表】函送主管之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進行【經費初審】,並將相關文件電子檔寄送給各區基地學校彙整(請洽各區基地學校)。

(二)請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於111年12月20日(星期二)前函送【經費初審表】至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美感與設計課程創新計畫總計畫團隊)進行初審作業。

五、另國、私立學校部分仍有35個名額可供申請,請各國、私立學校欲申請本計畫之教師協助於111年12月13日(星期二)前將核章後【課程計畫書及經費表】函送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美感與設計課程創新計畫總計畫團隊),並將相關文件之電子檔寄送給各區基地學校彙整(請洽各區基地學校)。

六、詳細行政流程請參考申請格式第4至5頁之流程,有關四區基地聯繫方式:

(一)北區基地(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輔導縣市包含基隆市、宜蘭縣、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市、新竹縣、連江縣,承辦人:張芸慈小姐,電話:02-27360316,

(二)中區基地(國立臺中教育大學),輔導縣市包含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承辦人:林雅慈小姐,電話:04-22183387。

(三)南區基地(國立高雄師範大學),輔導縣市包含嘉義市、嘉義縣、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澎湖縣、金門縣,承辦人:林怡伶小姐,電話:07-7172930#3004。

(四)東區基地(國立東華大學),輔導縣市包含花蓮縣、臺東縣,承辦人:郭晉禎小姐,電話:03-8905020。
最後異動時間:2022-11-23 13: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