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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架構

  •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理事會為執行機構,並於會員大會閉會期間代行其職權;監事會為監察機構。
  •  本會得經理事會決議後聘請資深熱心、德高望重之校友為顧問,均為無給職。
  •  本會理監事組織如下:

        理事十五人,執行本會一切會務,並互選五人為常務理事,再由全體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一人為理事長,對內綜理日常事務,對外代表本會。候補理事三人,遇有理事缺額時遞補之。

        監事五人,監察本會一切會務,並互選常務監事一人,處理日常監察業務。候補監事一人,遇有監事缺額時遞補之。

  • 理事、監事均為無給職,其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
  • 理事長有廢弛職務或違反本會章程之情事,得依有關法令規定罷免之。自動提請辭職,經理監事會通過者。有損害本會名譽及團體權益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違反國家法令經法院判決確定者。
  • 本會得視需要設地區及屆、科、班別連絡人,其人選由母校提報本會或理監 事推荐之。
  • 本會置總幹事一人,由理事長提名,設副總幹事一~二人,由總幹事提名,均經理事會決定後聘任之。
  • 總幹事受理事長之指揮監督,辦理日常事務,處理監事權責之業務應受常務監事之指揮監督。
最後異動時間:2024-01-03 08: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