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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轉知「115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招生訊息
(一)甄試網址:https://cis.ncu.edu.tw/EnableSys
(二)簡章發售:114年11月6日起至12月9日止。(10月27日網站公告簡章電子檔)
(三)網路報名:114年11月25日上午9時起至12月8日晚間11時59分止。
(四)學科考試日期:115年3月20日至3月22日。
(五)術科考試日期:115年3月23日。
(六)網路選填志願日期:115年5月28日上午9時起至6月3日下午5時止。
三、各類甄試對象必須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並符合下列兩項其中任一規定者,始得報名:
(一)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臨界障礙者不符報考資格)(以下簡稱鑑輔會證明),且相關鑑定證明在報名期間仍為有效期,或適用階段須為「高中職教育階段」或「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至高等教育階段ㄧ年級」或「大專校院(含研究所)」,且
鑑定證明須為就讀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或高等教育階段期間所核發,證明上無註記不適於升學大專校院時使用之說明者,始符合報考本甄試資格。
(二)領有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且在報名期間仍為有效期。所載有效期限及重新鑑定日期皆為空白者,視為永久有效。
四、持鑑輔會證明報考之注意事項:
(一)高級中等學校(含普通型、技術型、綜合型、單科型)
「應屆畢業生」不得持國中就學時期所取得之鑑輔會證明報考本甄試,即便證明所載之適用教育階段為「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或報名期間仍為有效亦不適用。
(二)高級中等學校(含普通型、技術型、綜合型、單科型)
「已畢(肄)業生」須持適用教育階段「至高等教育階段一年級(含以上)」,不得持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之鑑輔會證明。
(三)高級中等學校畢(肄)業已逾1年以上者,欲持高中職就學時期所取得適用教育階段為「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至高等教育階段一年級」之鑑輔會證明報考者,須切結其非為曾就讀或目前正就讀大專校院之學生(切結書詳簡章附錄十)。(四)由五專轉學至高級中等學校就讀者,若持鑑輔會證明報考,應為轉學後高中職學校提報之鑑定證明,不得持五專就讀時期所取得之證明。(五)於高級中等學校就學期間,若申請放棄特殊教育學生身分者(已繳回鑑輔會證明),不得持該證明影本報考本甄試。(六)鑑輔會鑑定結果與身心障礙證明不一致者,以鑑輔會鑑定結果為主。(七)報名截止日前仍未取得教育部、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鑑輔會所核發之鑑定證明者,請檢附教育部、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鑑輔會通過身心障礙鑑定之函文影本。
最後異動時間:2025-11-07 11:3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