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轉教育部委請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辦理「115年初任教師研習」
2026-07-23
教學組
一、依教育部115年7月14日臺教師(三)字第1150069163號函辦理。
二、旨揭研習規劃1日共同線上課程及2日實體課程,相關說明詳如教育部原函影本及課程表。
三、參加旨揭研習之應聘離島地區(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綠島、蘭嶼)初任教師,由旨案委辦計畫經費補助參加研習所需之交通費及住宿費;其餘應聘本島地區之初任教師,由貴校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自行支應初任教師參加研習所需之交通費及住宿費。
四、另為配合旨揭計畫辦理,請貴校於期限內完成下列資料填報作業:
(一)請貴校協助於115年8月7日(星期五)前,提報115學年度初任教師名冊;相關連結: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eeMuVcW5mlTumMM8SskQE60o5yrMYCHZjEb1sgdrkN_H_1Iw/viewform?usp=header。
(二)請貴校協助於115年9月4日(星期五)前,提報薪傳教師與初任教師配對名冊;相關連結: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fgWBTHVZIDOAhhcl0leI7U4T91C0mnEVdiQ6p0ReF0h6MUZQ/viewform?usp=header。
五、本案如有其他未盡事宜,請洽初任教師計畫團隊(電話:04-7232105分機1144、1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