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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本市112年學藝參賽優秀學生表揚非體育類-第一階段提報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辦理(附件1)。

二、本活動分兩階段申請:

(一)第一階段:對象為111年5月至112年3月期間獲獎符合該要點表揚標準之學生。

(二)第二階段:對象為112年4月間獲獎符合該要點表揚標準之學生。

三、本活動受理表揚學生包括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國中、國小學生,表揚類別區分為「藝文競賽類」、「語文競賽類」、「數理競賽類」及「其他」。

四、表揚標準如下:

(一)參加各類國際賽並獲得前六名,且該組別應有三國以上參賽者。

(二)參加中央各部會所舉辦全國性之各項競賽,獲得前三名或特優(或最高等級),且該組別應有五縣市以上參賽者。

五、申請注意事項:

(一)若全國賽、國際賽獲獎學生已接受市長表揚者,請勿再申請。

(二)因本函係受理「非體育類」學生申請,故該要點表揚標準(三)(四)不適用。

(三)符合表揚標準申請者,請學校進行初審,每位學生以最優成績送件,勿有同一學生重複送件。

(四)紙本資料:學校審核合格並完成行政程序核章後於112年3月7日(星期二)至112年4月6日(星期四)間將彙整後之「自我檢核表」(附件2)、「申請名冊」(附件3)與佐證資料影本(須蓋與正本相符章及職名章),免備文逕寄(郵戳為憑)本局顏美雀收(708201臺南市永華路二段6號教育局社會教育科),逾期恕不予受理。寄送前請務必檢視所送資料是否已據實填寫及佐證資料已備齊,以免因缺件造成審核未通過。

(五)線上填報:請於112年3月7日(星期二)至112年4月6日(星期四)間至本局線上填報系統(http://survey.tn.edu.tw/,17896號填報)上傳申請名冊。不同類別之項目請整合於同一申請名冊中,檔案名稱:○○國○-學藝表揚申請名冊。

(六)所報名冊待本局審核完畢,另案公布符合接受表揚之學生名冊及相關表揚事宜。

(七)有關第二階段申請,本局將另函通知收件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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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臺南市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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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臺南市112年學藝參賽優秀學生表揚自我檢核表非體育類.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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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異動時間:2023-03-03 08:2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