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參見附件本年度獎勵要點(112年2月9日行政會議修正)公告,並積極準備應考。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學年度「提升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英語文成效實施計畫」、「提升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英語文成效之職場英語文能力體驗課程學習活動實施計畫」及111年12月8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10164457號「補助學生參加英語文檢定考試報名費用」函示辦理。
二、目的:
(一)鼓勵及補助學生參加英語文能力相關檢定之部分或全部報名費用,減輕勤勉向學之學生家庭經濟負擔。
(二)鼓勵學生因應知識經濟時代參加英語文能力檢定,藉由證照取得,加強學生英語能力培養,提升競爭力以與國際接軌。
三、實施對象:報考本計畫所認可之英語能力檢定考試(附件1)本校在學學生(高三學生,應於6/1前提出申請)。
四、實施辦法:
(一)申請期間:112年5月15日起至公告截止日(7/1)止,高三畢業生請務必於6/1畢業典禮前提出申請。
(二)申請方式:填妥申請表(請自行下載附件申請表Word檔),將相關資料以電腦打字填妥後印出。並檢附「加蓋『到考證明』之准考證或參加證」、英檢證照或成績單影印本、應考學習心得(至少200字)、存摺封面影本。備妥繳交給教務處教學組郭子溦小姐。逾期、證明資料不齊全、心得未繳交皆不予受理
(二)獎勵條件:
1.自111年8月1日起,至112年6月15日前,在本校求學期間參加英語文能力檢定測驗。
2.以測驗日為認定標準:,
(1)參加檢定但未通過學生,補助報名費金額500元。(曾參加本校「提升職場英語文體驗課程學習活動計畫」或「部份領域雙語計畫」之檢定課程學生優先補助)。
(2)通過檢定學生:
(3)原住民、身心障礙、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低收入戶家庭成員、免納所得稅之農工漁民子女、失親、單親、隔代教養家庭成員或特殊境遇婦女之子女,得核實給予學生參加英文檢定之報名費用獎助金(學生1年以1次為限)。
(4)上述獎助學金依當年度計畫補助為限,必要時得修正獎助金額度。
五、因應年度經費執行,本補助金僅限於112年6月15日前(高三應屆畢業學生,應於6/1前)取得成績證明者申請。若同一申請人具備多種申請資格,則限以符合最高金額之條件提出申請。
六、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呈請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