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最新消息

為使特殊教育學生獲得妥適輔導及服務需求得以銜接,請各校落實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作業,並加強普通班教師特殊教育知能。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6月9日臺教法(三)字第1114600802號書函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中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第15屆第27次會議附帶決議,為使特殊教育學生獲得妥適輔導及服務需求得以銜接,各級學校應依法落實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作業。學校並應加強普通班教師之特殊教育知能,俾就讀普通班之身心障礙學生獲得適當教學及輔導,以享有適性教育之權利。
三、又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之教學原則及輔導辦法第9條略以:學校應提供有身心障礙學生就讀之普通班教師有關教學、評量、輔導及其他支持服務之支援,並規劃進修研習活動,並應鼓勵校內教師每學年接受特殊教育知能在職進修課程。
最後異動時間:2022-06-16 16: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