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旨:表彰已故王麗玲校友,藉由其姐姐王麗秀女士玉成其回饋母校臺南高商並鼓勵優秀學子奮發向上之遺願,特設置「王麗玲校友獎助學金」以資紀念。
二、獎助對象:本校應屆畢業生,透過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或登記分發錄取並就讀外語群、 設計群及餐旅群之前端科大(台科、北科、高餐大)或透過一般大學申請入學或登記分發錄取並就讀非商管學院之前端普通大學(台大、成大、清大、 陽交大、政大、台師大、中央、中山、中興、中正等10所)之學生。
三、獎助金額及名額:
1.每學年度錄取就讀設計群、外語群、餐旅群畢業生各1名,每名頒發5萬元,總計15萬元。(若有從缺則續存流用,直至本獎助學金用罄為止)
四、審查基準:入學成績參照(50%)、撰寫資料(30%)、經濟需求(20%)
五、應屆畢業生申請時應繳交文件資料
1.「王麗玲校友獎助學金」申請表
2.就讀學校學生證影本(需蓋註冊章)。
3.家境清寒證明文件(可提供做為委員審查之參酌)。
4.臺南高商畢業成績單。
5.學測或統測成績單。
6.自傳(500字以上)。
7.大學學習計畫。
8.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六、申請日期:每年10月15日以前(以郵戳日期為憑)
七、申請文件請送交本校教務處註冊組,應檢具之證明文件,若未備齊者,視為無效件,恕不受理。申請書及檢附之證明收件後恕不退還,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與以嚴格保密,申請名單送本校獎學金管理委員會審核。
八、申請人所提供之申請資料經查內容不實者,取消本獎助學金之獲獎資格,並繳回已領取之獎助學金。
九、本獎學金自114學年度畢業生起始適用,由教務處註冊組統籌辦理,並適時公告以激勵高三同學爭取考試優異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