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福部修正後「重大家庭暴力事件研討及策進實施計畫」
2025-08-08
輔導處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114年7月31日衛部護字第1141460851號函及教育部114年7月31日臺教學(三)字第1140081545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修正重點如下:
(一)修正實施流程
1、查重大家庭暴力案件常因被害人居所地、犯罪地、結果地不一而衍生管轄爭議,考量是類案件通報來源多為警察機關,爰明定由偵處該案之警察機關所在地縣市政府召開重大家庭暴力案件檢討會議。惟該案件如為他縣市政府評估或處遇中,考量原管轄縣市政府對案件資訊之掌握度及飽和度佳,爰增訂但書規定,由原管轄縣市政府召開檢討會議。
2、考量實務上部分個案死亡原因尚待確認,爰明定是類案件應先報請衛生福利部同意後,始得延後召開,且地方政府應定期追蹤案件司法進度。3、為提升案件資訊之飽和度,明定應提供相關服務紀錄、檢討建議事項及出席檢討會議所涉及之網絡單位人員範圍,併同修正檢討報告填報格式,以完整呈現各防治網絡單位介入情形。4、考量各季所發生之案件數多寡不一,且部分案件過往無通報紀錄,亦未有其他防治網絡單位介入,全數納入衛生福利部重大家庭暴力事件個案研討會議討論,實難達到檢討效益,爰修正中央機關召開前開會議之次數及論範圍之規定。
(二)建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處機制:考量重大家庭暴力案件常涉及多重議題,為完善各網絡防治機制,爰明定得移請本次事件所涉議題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處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