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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員專區

轉知衛生福利部重申自殺防治通報系統依規定進行通報作業
轉知衛生福利部重申各機關(構)人員於執行勤務時,
知悉有自殺行為情事後24小時內,應依「自殺防治法」相關規
定,至自殺防治通報系統進行通報作業按本法施
行細則第13條第1項規定略以,本法第11條第1項所定人員
應自知悉有自殺行為情事後24小時內,依中央主管機關建
置之自殺防治通報系統進行通報作業
各校周知相關業務人員,於執行業(勤)務時,知悉有自殺行為情事後24小時內,
均應依法至自殺防治通報系統(網址:https://sps.mohw.
gov.tw/Account/IndexInform)進行通報作業,俾強化我
國自殺防治綜效
最後異動時間:2026-01-23 09:5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