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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訊息

公告「108學年度國立臺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進修部免試入學續招簡章」
國立臺南高商進修部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續招簡章
壹、依據:教育部 108 年 6 月 24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80063677B 號令修正發布之「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免試續招審查原則」。
貳、招生名額
科別 招生名額 部別 招生限制
商業經營科 19 進修部 不限
資料處理科 20 進修部 不限
觀光事業科 19 進修部 不限
餐飲管理科 14 進修部 不限

參、報名資格
一、凡具備下列資格且未於續招前之各招生管道錄取且報到之學生,均得報名參加:
(一)國民中學畢業生(含應屆、非應屆、具同等學力資格、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二)符合「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之規定者。
(三)就讀海外臺灣學校及大陸地區臺商學校之學生。
(四)於國外或大陸地區就讀欲返國就學,並已取得學歷認證之學生。
(五)大陸地區人民依「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及「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 辦法」,欲就讀高級中等學校者。

二、學生參加技藝技能優良甄審入學、免試入學(包括直升入學)或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甄選入學獲錄取,並向錄取學校完成報到手續者,不得報 名參加免試續招,惟因特殊因素必須離開原錄取報到學校所在之就學區, 經提出證明文件並取得原報到學校書面同意後,始得報名參加;違反規 定經續招錄取者,取消其續招錄取資格。
前項特殊因素,包括下列情形:
(一)學生因父母、其他法定代理人工作地異動,須搬家遷徙。
(二)特殊境遇家庭。

肆、招生範圍

招生範圍以臺南區、高雄區國民中學畢業生(含應屆、非應屆、具同等學力資格、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為主,不受就學區域範圍限制。

伍、報名方式
一、報名時間:108 年 7 月 29 日(一)至 108 年 8 月 19 日(一)止,每日上午 9 時至下午 17 時。(例假日不受理報名)
二、報名地點:國立臺南高商明德樓三樓,進修部辦公室。地址:臺南市南區健康路一段 327 號
電話:06-2647428
網址:http://t.cn/AiWOWNbm
三、應繳資料:
1.填寫報名表,繳驗學歷證件正本及國民身分證影本(自行黏貼在報名表上)。
2.繳交最近 3 個月內光面彩色脫帽、半身、正面照片 1 吋 1 張(黏貼在報名表上)。 3.報名時必須按報名資格備齊證件繳驗,否則不予受理,辦理完成報名後, 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4.不符合報名資格者,不接受報名;若已繳報名費者,將予退費。
5.特殊身分學生應繳交之證明文件,身障生請繳交身心障礙手冊,原住民生請繳交戶籍謄本。
6.報名費100元;中低收入戶子女減免報名費百分之六十;低收入戶及直系血親尊親屬請領失業給付者免繳報名費。

陸、錄取及比序方式
一、學生報名人數未超過本校免試續招核定名額者,全額錄取。二、學生報名人數超過本校核定招生名額者,採比序方式錄取。三、比序方式:依本校所在就學區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柒、錄取公告時間
108 年 8 月 20 日(二)中午 12 時前於本校進修部網站【招生訊息】專區公告。
(http://t.cn/AiWOWNbm)

捌、報到時間
一、報到日期:108 年 8 月 21 日(三)下午 2 時至 5 時。二、報到地點:國立臺南高商明德樓三樓,進修部辦公室。地址:臺南市南區健康路一段 327 號
電話:06-2647428

三、報到方式:錄取學生應持身分證件依指定時間至本校進修部報到。
四、大陸地區人民未就讀臺灣地區國民中學者,於入學時應依「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及「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規定,檢附以下資料,如未繳交者,則取消錄取資格:
(一)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醫院出具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二)申請人之父或母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影本、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影本。
(三)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影本。
(四)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玖、複查
報名學生或家長(監護人)對錄取結果有疑義時,由學生或家長(監護人) 直接向本校申請複查,逾期不再受理。
一、申請日期:108 年 8 月 20 日(二)下午 16 時前
二、申請方式:由學生或家長(監護人)填寫本簡章所附之「免試入學續招結果複查申請書」(附表一),並持錄取通知單親自至本校申請。複查時繳交複查費新台幣 50 元,並附貼足限時郵票之回郵信封。
拾、申訴
報名學生個人及家長(監護人)若有疑義事項,應以書面提出申訴。
一、申請日期108 年 8 月 22 日(四)上午 12 時前
二、申請方式:由學生及家長(監護人)填寫本簡章所附之「免試入學續招學生申訴書」(附表二),以限時掛號寄至本校(地址:臺南市南區健康路一段 327 號),提出申訴。
三、本校於收到後,經申訴案件處理小組討論研議後,以書面函覆。
拾壹、注意事項
一、受理報名後,如經查證未符合報名資格者,不予錄取;如已錄取者,取消其錄取資格。
二、續招前之各管道包括續招前之各入學管道包括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特色招生甄選入學、技藝技能優良甄審入學、免試入學(含:分區免試入學、直升入學、產業特殊需求類科(基北區)、專長生(宜蘭區)、試辦學習區完全免試、優先免試入學、技術型及單科型學校單獨辦理免試招生 (含園區生)、屏東區離島生、台商子弟專案、原住民藝能班)、實用技能學程、運動績優生、建教合作班、私立學校不受獎補助單獨招生、身心障礙適性安置等。
拾貳、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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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異動時間:2019-08-19 12: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