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獎助學金

10702-13號 臺南市歸仁區公所就學獎助金等申請辦法
臺南市歸仁區公所就學獎助金申請作業須知
一、緣由:本區善心人士為培育國家社會優秀人才,捐就學獎助金以協助歸仁
區子弟順利完成學業為目的,特訂定本作業須知。
二、補助對象:就讀公、私立大學、院校在學之家庭突遭變故或清寒之學生,
符合下列資格條件者,得申請補助:
(一)、全戶設籍歸仁區達三年以上者。(105 年8 月15 日前設籍)
(二)、參酌下列情形認定為家庭突遭變故或清寒:
1、家庭突遭變故-係指家庭經濟主要來源者,因重病或意外
事故致中斷家庭經濟之主要提供,而導致家庭運作機能失
常。
2、家庭清寒-列冊之中低、低收入戶。
(三)、學業成績須達平均70 分以上,德行單項成績須達80 分以上。
(四)、大一錄取新生,憑錄取通知單及高中在校成績證明申請。
三、補助原則:
(一)、補助名額:每一學年度10 名。
(二)、補助額度:每名新台幣參萬元整。
(三)、補助期限:一年。
四、申請作業:每年於八月十五日前,檢具下列文件,逕向歸仁區公所人文課
申請。
(一)、申請書乙份。
(二)、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三)、學生證影本乙份。
(四)、學業成績證明文件。
(五)、相關家庭經濟因素證明文件。
(六) 、家庭突遭變故者,應檢附說明書並經當地里長簽章,並提供
醫院診斷證明書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五、審查作業:
(一)、區公所成立審查小組,置審查召集人1 人,審查委員3 人以
上,並於申請作業截止後,15 日內完成審查工作。
(二)、對申請事由有疑義時,得安排審查委員進行家訪。
(三)、經審查符合規定者,由承辦單位造冊請款,並於每年8 月31
日前完成撥款交付事宜。
六、其他注意事項:本獎助金每年發放對象以10 名為限,但審查小組得視當年
度申請之真實狀況酌予發放,保留之名額得於下個學年度
繼續發放予實際需求之學子。
七、本申請作業須知經區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標 題 檔案下載
  • 臺南市歸仁區公所就學獎助金申請作業須知
    下載 Pdf 檔(臺南市歸仁區公所就學獎助金申請作業須知.pdf)
  • 突遭變故說明書
    下載 Pdf 檔(突遭變故說明書.pdf)
  • 切結書
    下載 Pdf 檔(切結書.pdf)
  • 委託書
    下載 Pdf 檔(委託書(1).pdf)
  • 申請表
    下載 Pdf 檔(申請表.pdf)
最後異動時間:2019-06-12 19:2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