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校年滿40歲以上法定編制內教職員工申請114年度健康檢查同仁,請於114年10月31日(星期五)前完成健康檢查,並繳交職安勞工健康檢查紀錄表,檢據核銷,最高補助4,500元,逾期視同放棄。
二、因配合職安(勞工健康保護規則),檢查紀錄表需有下列檢查項目:
1.作業經歷、既往病史、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之調查。
2.身高、體重、腰圍、視力、辨色力、聽力、血壓與身體各系統或部位之身體檢查及問診。
2.胸部X光(大片)攝影檢查。
4.尿蛋白及尿潛血之檢查。
5.血色素及白血球數檢查。
6.血糖、血清丙胺酸轉胺酶(ALT)、肌酸酐(creatinine)、膽固醇、三酸甘油酯、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之檢查。
7.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檢查。
備註:
1.健檢醫院指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醫療機構、經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品質策進會健康檢查品質認證之醫療院所,或經勞動部認可辦理勞工一般體格與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請注意:診所、健檢中心及醫事檢驗所不一定符合上述要件,建議實施健檢前,先至主管機關網頁查詢,如備註2.
2.辦理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醫療機構查詢:https://www.csptc.gov.tw/News_Content.aspx?n=526&s=12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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