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民國110年4月14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00038347號函辦理,檢附來函1份。
二、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代理導師職務依實際代理日數覈實支給導師職務加給, 代理「半日」無法支給導師職務加給;惟如連續代理期間首日下半日及末日上半日得併計為1日支給導師職務加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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