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臺南高商英語檢定獎勵金申請要點與方式
請參見附件一本年度獎勵要點公告(112年10月13日行政會議修正),鼓勵臺南高商所有科別同學積極準備應考。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學年度「提升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英語文成效實施計畫」、「補助高級中等學校英語文課程全英語授課計畫」、「部分領域課程雙語教學實施計畫」、「提升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英語文成效之職場英語文能力體驗課程學習活動實施計畫」函示辦理。
二、目的:
(一)鼓勵及補助學生參加英語文能力相關檢定之部分或全部報名費用,減輕勤勉向學之學生家庭經濟負擔。
(二)鼓勵學生因應知識經濟時代參加英語文能力檢定,藉由證照取得,加強學生英語能力培養,提升競爭力以與國際接軌。
三、實施對象:本校高一至高三在學學生,通過報考本計畫所認可之英語能力檢定考試(附件1)。
四、實施辦法:
(一)申請收件期間:高一高二學生於113年5月15日(三)起至113年6月14日(五)止,高三畢業生於113年5月15日(三)起至113年5月31日(五)止。
(二)申請方式:填妥申請表(由教務處教學組統一公告),將相關資料以電腦打字填妥後印出。並檢附英檢證照或成績單影印本、應考學習心得(至少200字)、存摺封面影本。備妥繳交給教務處教學組郭子溦小姐。逾期、證明資料不齊全、心得未繳交皆不予受理。
(三)獎勵條件:
1.自112年8月1日起,至113年6月15日前,在本校求學期間通過英語文能力檢定測驗。
2.通過檢定學生:
3.原住民、身心障礙、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低收入戶家庭成員、免納所得稅之農工漁民子女、失親、單親、隔代教養家庭成員或特殊境遇婦女之子女,得核實給予學生參加英文檢定之報名費用獎助金(學生1年以1次為限)。
4.上述獎助學金依當年度計畫補助為限,必要時得修正獎助金額度。
五、因應年度經費執行,本補助金僅限於113年6月15日前取得成績證明者申請(高三應屆畢業學生,應於113年5月31日前)。若同一申請人具備多種申請資格,則限以符合最高金額之條件提出申請。
六、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呈請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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